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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发改粮督〔2020〕789号)(2)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要把粮食收购有关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守法卖粮、依法维权。全市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粮食收购监管月报制度。为确保我市每月底前向国家上报收购监管工作情况,请各区县每月25日前向我委上报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总体进展情况,收储库定点、收购、质量验收等环节监管情况,案件举报核查及处置情况、监管中发现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等。涉及收购监管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各区县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中储粮集团公司在渝企业粮食收储政策执行情况,分别纳入当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范围、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范围。


  夏季粮油收购期间,我委将派出工作组到部分区县督导检查。各区县要在收购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并将收购监管工作总结书面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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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的通知》(国粮做法〔2020〕122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蒋玫;联系电话:67575764;邮箱:849489792@qq.com)


  附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格落实国家收储政策,确保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今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夏季粮油收购市场监管,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及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夏季粮油收购,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方面的监管,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开展,把各项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对收储矛盾突出的地区,要提早分析研判今年夏季粮油收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评估监管工作的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各类问题隐患消除在基层和收储现场。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及《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要求,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收购监管重点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市场新形势、新要求,调整监管工作重心,紧紧围绕不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及“打白条”等问题的底线,针对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收购监管方案,进一步强化对收储库点定点、收购、质量验收等各环节监管。具体监管内容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179号)执行;在此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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