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市监特食字〔2(3)
时间:2020-06-16 16: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信息记录。一是有效。记录的信息应当全面反映保健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的实际情况。企业应当根据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生产的特点和信息采集记录技术的发展水平,科学设定信息的采集点、采集数据、采集频率、采集方法、建立追溯平台形式等要求。防止发生问题后,应当记录的信息没有记录、记录的信息无法使用或记录的频率过低等,导致无法查清问题原因。信息应当形成闭环,前后衔接,环环相扣。二是真实。企业应当真实记录采集的信息。能够实时采集的信息,应当实时采集、自动记录。要核查记录人员是否如实记录。纸质信息,要保存原始记录。电子信息,要保存初次采集数据。手工记录的信息,后期录入计算机的信息,要核查信息录入是否真实。所有信息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确保信息记录内容完整。
(二)信息保存。一是不能灭失。采用纸质记录存储的,要明确保管方式;采用电子信息手段存储的,要有备份系统。无论采取何种保存形式,都要明确保管人员职责,防止发生信息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等问题。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二是不能修改。建立追溯体系所采集的信息,应当从技术上、规范上、制度上保证不能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保存修改前的原始信息,并注明修改原因。
(三)信息衔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采购和销售信息,及其相关的贮存、运输等信息,要保证有效衔接。积极做好与产品关联企业之间及相关监管部门信息追溯体系的有效衔接。
五、建立追溯体系基本要求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负责建立、实施和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一)科学严谨,可追可溯。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范,适用和涵盖企业组织实施追溯的人员,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追溯的记录,追溯方式及相关硬件、软件运用,追溯体系实施等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和保存信息。
(二)统筹推进,积极实施。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组织实施。出现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要依托追溯体系,及时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涉及相关企业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通报。
(三)不断完善,逐步提高。企业在追溯体系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特别是对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现系统存在不适用、有缺环、难追溯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完善。企业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生产经营方式、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追溯体系的相应要求,确保追溯体系运行的连续性。
六、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盟市市场监管局要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盟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组织、协调、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定和本意见,结合当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各级责任。切实建立与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不同的追溯责任主体之间有效衔接。掌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建立追溯体系运行情况,并通过风险管理、远程监督、现场检查等协调机制,促进企业不断完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
(二)先行试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选择代表性企业先行试点,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途径、总结经验。盟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做好推广试点经验工作,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日常指导、完善和监督工作。防止急功近利、追求形式、走过场等行为,切实做到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逐步覆盖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三)督促落实。盟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生产企业建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不断探索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调用企业追溯信息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防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应当适时分析总结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