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6-12 18: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9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扩大全省农业农村标准化生产和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推进我省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发挥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建立青稞、牦牛、枸杞等特色、优势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初步构建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标准90项以上;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覆盖区域不断扩大,建设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项目2至3个,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4至6个,创建认定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至3个,认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0个以上,新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5个,累计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900个以上;建成390万亩高标准农田;化肥用量减少80%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完善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农村标准化区域(领域)服务与推广平台2至3个;加大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人才培养;农业标准互通兼容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5年,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形成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实质性参与农业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显著增强,农业农村标准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特色产业、重点品种、全产业链条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青稞、牦牛、枸杞等特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结合产业特色,整合资源,优化标准制修订项目,分析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标准需求,通过废止一批、修订一批、制定一批,进一步优化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强化标准实施,支撑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二)不断强化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制定动植物疫病防控、生态修复、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生态农业标准。加快落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绿色标准化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增加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提升生产能力。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积极打造美丽乡村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土地整理为重点,提高建设质量。创新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建设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广一批粮油和经济作物生产全过程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实施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鼓励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建制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持续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牢牢把握“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全省统一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改进监测方法,扩大监测范围,提升抽检科学性、针对性、准确性。强化专项整治,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水产品违禁药物、农资打假、食品安全联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例行监测与检打联动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质量安全制度监管,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充分发挥合格证制度的作用,压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追溯推广应用机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风险评估与预警,构建全产业链风险防控系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预警、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