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4) 时间:2020-06-11 15: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3.种植业、水产养殖业面积10亩以上为种植养殖大户,10亩以下为小农户;畜牧养殖业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主体为养殖大户,未获证为小农户。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69号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