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11 15: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6-11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241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部署要求,推进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加强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现制定了《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推动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依照《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上海实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通过试行合格证制度,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产地准出的制度化、标准化,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扩大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按照全国“一盘棋”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分步推进种植养殖生产者开具合格证,实现通查通识。
(二)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探索合格证与现有的追溯管理系统的衔接,进一步促进地产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探索推进以合格证制度为主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区、镇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培训,指导生产主体按要求出具合格证。
三、试行合格证制度主要内容
(一)试行区域:全市9个涉农区(包括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第一阶段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种植养殖大户、小农户等主体列入第二阶段试行范围。
(三)试行品类:蔬菜、食用菌、瓜果、畜禽、禽蛋及养殖水产品,不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场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
(四)工作目标:分三年完成,2020年底,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全面试行。2021年底,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具合格证实现全覆盖。2022年,推进种植养殖大户、小农户等主体开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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