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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兼顾 精准施策 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统筹兼顾 精准施策 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写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发布之际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全国畜牧总站研究员 时建忠


  编者按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目录》从科学性、专业性与实践性多维角度对家养畜禽和野生动物做出了区分,一经发布即引发业界及全社会广泛关注。根据《目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编制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将家养畜禽细化到了“品种级”,为我国畜禽遗传资源的界定和分类提供了系统支撑,对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为便于读者深入理解《目录》的内容、背景和意义,本报特邀中国科学院院士、管理部门、企业从业者等多位专家分别从不同角度、针对不同畜禽品种进行系统解读,相关内容将分两期刊发,敬请关注。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公布,是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力举措。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根据《目录》,公布细化到品种级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以下简称《品种名录》)。《目录》《品种名录》和国家级、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一系列文件相互衔接,构成了畜禽遗传资源基本的界定、分类体系,对于贯彻落实畜牧法,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目录》发布背景——落实《决定》配套畜牧法 推动“畜禽”定义达成共识


  畜禽是畜牧生产最基本的要素,畜禽良种是推动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和核心。《畜牧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但是,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畜禽”的定义不尽相同,各界对于哪些动物可以界定为畜禽始终没有达成共识,出台《目录》的难度非常大。


  大众对于牛、羊、猪、鸡等耳熟能详,这些“传统”家养畜禽列入《目录》不存在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梅花鹿等特种畜禽,它们驯化时间相对较短、表型与野生亲缘种之间的差别不像传统畜禽那样明显,是列入《目录》还是按照野生动物管理,长久未能达成共识。此外,即便是大多数驯化成功的家养畜禽,其原生野生种也在自然界中同时存在,如家猪与野猪、家鸭与野鸭;个别的物种还存在着家养与其野生原种之间的血缘交流。例如,人们有计划地将野牦牛的血缘引入家养牦牛群体,以增大家养牦牛体型,增强其抗病力与抗逆性,这无疑增加了区分家养畜禽和野生动物的难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并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密集研究,加快推进,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目录》的制定公布工作。《目录》明确了《畜牧法》的适用范围,从科学性、专业性与实践性多维角度确定了家养畜禽与野生动物区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畜禽”的概念,科学界定了畜禽种类和畜禽品种的关系,既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又统筹兼顾了国内外社会、经济、文化、习俗多元化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两大学术突破——明确“畜禽”概念 确定与野生动物区分原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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