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4)
时间:2020-06-01 17: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抽自临汾市尧都区文凤水产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的小河虾,经侯马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临汾市尧都区文凤水产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小河虾1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五、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的香蕉,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于2019年12月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300公斤,货值117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依职责通报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六、临汾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家兴店销售的牛肉(前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家兴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牧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10日的牛肉(前腿),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临汾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家兴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牛肉(前腿)2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追溯生产商为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山西牧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尧都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通报吕梁市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七、侯马市丰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侯马市丰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垤上菜市场(供应商)、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的韭菜,经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1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侯马市丰盛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13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原因不在该环节,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八、临汾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解放东路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解放东路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的香蕉,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