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4)
时间:2020-05-19 18: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三)加强疫病防控减少用药。开展水产养殖病害监测,掌握病原分布、流行趋势和病情动态,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病害预警;强化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避免药物滥用。
(四)指导规范用药减少用药。建立规范用药制度。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执业兽医出具处方笺,并在其指导下使用,依照处方剂量和次数施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增加使用次数。加大依法、科学用药技术的宣传与指导,把法律和技术送到养殖者手里,深入基层、深入池塘进行现场指导。
(五)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用药。指导养殖企业自身加强养殖管理,健全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从苗种质量、养殖环境、水质监测、密度控制、病害防治、兽药使用等贯穿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完善水产养殖生产和用药记录制度。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养殖生产的监管力度,监督投入品规范使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推广部门履行关键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的能力,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协同协作,构建“推广机构+科研院所+推广点+养殖户”的减量用药技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组建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各项关键技术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将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动员各级技术推广机构、水产学会及各分支机构、渔药生产企业的相关专家与科技人员,加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探索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培训模式,通过发放资料、推送微信和播放视频等现代化手段,将规范用药知识和实用技术送到池边塘头、进村入户,提高养殖者规范用药意识。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5-10月)。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总结阶段(11-12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黑龙江省2020年膨化颗粒饲料示范推广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膨化颗粒饲料示范推广行动,建立膨化颗粒饲料示范推广点3个。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取得新进展,力争推广示范点的膨化颗粒饲料应用占比不低于60%。
二、重点任务
依托绥化北林区鑫泥河淡水鱼养殖场、黑龙江省农垦震达兴凯湖大白鱼研究所翘嘴鲌繁育场、宁安市钻心湖渔场,以兴凯湖大白鱼、柳根、虹鳟、鳙鱼等为重点品种,依照因种施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影响力大、质量稳定的膨化颗粒饲料品牌,示范推广膨化颗粒饲料替代沉性颗粒饲料行动,有效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饵料系数、减少水体污染。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选择膨化颗粒饲料品牌。选择宏望、通威、禾丰等名优品牌膨化颗粒饲料实施示范推广行动。
(二)加强全程试验指导。组织相关养殖企业与饲料企业做好对接,指导养殖企业制定膨化颗粒饲料替代沉性颗粒饲料养殖技术措施,优化相关配套技术,做好前期病害防控与减量用药、养殖尾水处理等基础工作,开展替代对比试验,认真做好生产记录。
(三)做好工作总结评估。评估膨化颗粒饲料替代成本,根据替代效果,完成替代综合效益分析,探索建立膨化颗粒饲料替代沉性颗粒饲料技术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膨化颗粒饲料替代沉性颗粒饲料养殖重点品种。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