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20〕660号)(3)
时间:2020-04-29 11: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五)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粮油供应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应对保障机制,强化支持调度,督促企业及时复产增供,着力抓好粮源保障,突出重点区域,全力保障疫情严重地区、大中城市、消费量大及价格易波动地区的市场供应,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和价格稳定。根据生猪生产恢复态势,通过市场化手段组织饲料粮“北粮南运”,促进销区与产区精准对接,有效满足南方饲料养殖企业的用粮需要。强化粮食统计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供需及价格情况,精准落实调控措施,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认真总结保供稳价有效经验做法,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网点建设、管理和政策支持,提高粮油应急加工能力,组织培训演练,加大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各省(区、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建设,把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投入必要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地见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要求,认真制定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各省(区、市)工作落实方案请于5月底前以省级考核办名义报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推动落实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切实把握好“多”与“少”、“质”与“量”、生产与流通、当前与长远、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外“六对关系”。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发〔2014〕6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事关粮食安全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要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最新决策部署,着力抓好今年五个方面重点任务,着力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三)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各地省情、粮情和区域发展条件不同,要尊重客观规律,发挥比较优势,创造性地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粮食主产区要发挥粮食生产优势,立足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稳定粮食生产、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粮食流通监管等重点;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切实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切实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非主产区还要突出地方储备粮管理、粮食保供稳价、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流通监管等重点,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有新担当、新作为。
(四)直面问题、务求实效。各省(区、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协调解决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要注意收集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涉及到的重大政策、新出台政策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及时向国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反馈,为改进完善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要较真碰硬,以更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把任务落细,把责任压实,务求整改到位,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农业发展银行
2020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