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20〕660号)
时间:2020-04-29 11: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市场监管(厅、委)、统计局,各直属海关,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又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对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全年粮食产量稳定。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顺利实施,现就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自2014年实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以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推动重点工作,有效破解难点问题,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有效。实践证明,坚决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到位,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的现实举措,是夯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加快构建新形势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手段,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粮食产需中长期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影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隐患在增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从生产形势看,粮食生产基础还不牢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种粮比较效益依然偏低,粮食播种面积下降势头已经凸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压力较大。从需求形势看,粮食消费总量仍将保持增长,随着生猪生产逐步恢复,南方饲料养殖大省饲用玉米消费将逐步上升。从流通形势看,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产需不平衡加剧,粮食生产进一步向主产区集中,跨区域粮食流通量将进一步增加,粮食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依然存在;有的主产区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政策性收储压力较大。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新形势下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潜在风险隐患,需要通过持续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健全机制、筑牢根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各省(区、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明确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任务
各省(区、市)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确定的各项责任,突出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加强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和建设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加快灌区特别是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完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和工程良性管护机制,稳步扩大改革范围。大力推进农业主推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对大豆高产品种和玉米、大豆间作新农艺推广的支持力度。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