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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2)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按照蒸煮、热力消毒柜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五)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在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

 

  (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监管效率。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按照要求积极推动学校建设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行学生供餐全过程可视化管理,设置后厨监控视频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和餐饮器具卫生安全,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合理饮食。

 

  (八)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开展监督检查

 

  (一)督查对象

 

  市内学校食堂、校园内超市(小卖部)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

 

  (二)督查时间

 

  本次市级督查,对城区以外各县(市)拟于5月1日前完成,城区“五一”节后进行督查。具体分组和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重点内容

 

  1.各县(市、区)围绕上述自查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2.学校建立食堂、超市(小卖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在自查阶段指定时间重点开展自查情况。

 

  3.重点督查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以下内容:

 

  (1)原材料采购。食品原材料采购情况,包括大宗食品定点集中采购、主要原材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记录等。

 

  (2)加工制作。包括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贮存等加工经营设备设施及场所环境卫生达标情况;食品制作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情况;食品及原材料贮存、加工用具使用进行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情况;餐具及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垃圾处置等达标情况。

 

  (3)人员管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晨检制度执行情况,加工操作场所内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情况等。

 

  (4)制度管理。坚持学生就餐自愿原则,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挤占学生伙食费,实行财务公开,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执行情况。

 

  (5)监督管理。高校统筹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情况;各类学校食堂承包或托管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定情况;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情况;建立学校食品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并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有效监管(含满意度测评)情况。

 

  4.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企业检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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