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时间:2020-04-24 09: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4-24 来源:九江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186 为做好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公安厅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市监办食经〔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九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2020年度九江市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要求,现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周密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厅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切实解决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做好全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内容,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梳理风险点源,查找管理漏洞盲区,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压实主体责任
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和《2020 年度九江市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及分工”规定的检查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落实具体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档案。
(一)学校自有食堂、承包或托管食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情况。新上岗及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该维修的维修,该撤换的撤换。
3.检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对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立即废弃。
4.检查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的卫生状况。食堂供餐前,应对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5.检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发现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应立即采取措施防犯有害生物。
6.检查食物加工情况。在加工制作食物时,应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
(二)采用校外集中供餐方式的学校,要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考核,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形成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做到安全可追溯。
2.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落实情况。包括产品质量、产品储藏和运输、不合格产品的控制、生产流程控制等措施稳定有效。
3.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手段。包括在有害物控制、清洁卫生、操作及设备运行记录、良好操作规范、产品保护等方面执行到位。
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落实监管责任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有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