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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

  (四)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园区和 “一村一品”示范乡镇等基础条件较好区域,依托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化在特色农业上的应用场景,打造农业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特色“互联网”示范小镇,为建设农业农村数字经济示范区县积累经验。

 

  三、申报条件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申报主体

 

  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市级涉农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 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

 

  2.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4. 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化示范项目必须为已经获批创建的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建设期限

 

  项目立项批复后1年。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鼓励拓宽智慧农业发展资金投入渠道,积极整合相关资金用于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建设,尤其在农村金融撬动上有新举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扎实推进智慧农业发展。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全产业、全过程的大数据智能化水平提升等直接相关的重点环节,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它基础性建设支出。“5G+农业智能化生产”示范项目补助控制在150万元以内、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化示范项目补助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其他建设项目应根据产业规模大小、关键环节实施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申报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控制在50—100万元之间。采用贷款贴息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采用直接补助的,须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且实行“先建后补”。

 

  对于具有相对固定性、连续性的示范项目,可同步编制期限不超过3年的实施方案,将总体绩效目标在三年内统筹设定,并明确分年进度安排,做到衔接有序、切实可行。

 

  四、申报数量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实施主体开展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可根据上述要求和自身条件,针对性申报项目。每个区县申报项目总数要控制在3个以内,且在汇总表中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排定优先序(格式见附件1、2)。

 

  五、申报程序

 

  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8〕145号)要求采取公开竞争申报等规范程序确定补助对象、编制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单位应在上报实施方案前进行自查把关,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市农业农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筛选,排出优先序,研究确定2020年度实施项目并发布入围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申报汇总表的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六、有关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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