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4)
时间:2020-03-29 16: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完善执法机制。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网信、外事、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边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最大公约数,提升执法效能。要主动沟通协调、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各地在执法行动中要敢于碰硬,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创新执法制度。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立足职能,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搭建平台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渔政队伍执法能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推动出台渔业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与各部门对重点渔业违法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组建渔政执法专家组,健全渔政执法相关规范制度,提升执法效能。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助力扫黑除恶。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并将渔业领域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组织船舶非法越境偷捕、电毒炸鱼和滩地码头“扒皮”等涉黑涉恶活动。冬季渔政执法时,应加大冰面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坚决打击冬季偷捕及涉黑违法行为。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各地指定的联络员要同时负责媒体宣传工作,及时向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提供执法信息、案卷及影像资料,及时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六)完善信息上报机制。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上报制度,对发现或查处重大渔业事件(案件),要第一时间上报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以便采取应对措施。对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事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将优秀(典型)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及各专项行动执法影像资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政管理邮箱(1666068443@qq.com)。
(七)强化执法保障。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机动渔船卫星监控终端的安装使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并争取支持,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及无人机等信息化执法装备建设,将队伍运行经费及罚没物品处置经费纳入保障。要加强渔政队伍执法行动期间的工作、生活保障,保护渔政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渔政人员依法履责不受干扰。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认真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渔政人员健康和安全。对于工作扎实、锐意创新、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渔政执法集体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清除为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渔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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