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29 16: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并制定了《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赵相龙
电话:0451–84681587
邮箱:1666068443@qq.com
黑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站 陆畅达
电话:0451–84681584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3日
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我省渔政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捕捞渔船管理,养护渔业资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关键领域,聚焦主要任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生产秩序、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保障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行动目标
加强渔政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有效落实我省水域休禁渔制度及其他各项资源养护措施,清理取缔一批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强化我省管辖内陆水域、边境水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渔政与边防、公安、海事、外事等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中俄边境水域渔政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完成年度渔业执法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一)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0”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领导,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包括承担渔业行政执法任务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单独设置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渔政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二)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0”成立指挥部,指挥长由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周晓兵担任,副指挥长由各市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四、行动任务
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0”包括以下6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按《黑龙江省2020年禁渔期通告》时间执行。
2.行动目标。贯彻《渔业法》相关规定,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黑龙江省2020年禁渔期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花江、嫩江流域禁渔期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规〔2019〕16号)要求,确保渔船按照规定休渔,实现我省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3.主要任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我省禁渔政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实施“定人联船”“信息周报”,掌握所辖渔船动态。组织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确保禁渔秩序平稳。持续加大松花江、嫩江流域渔政执法力度,协助完成农业农村部禁渔秩序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黑吉、黑蒙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娱乐性垂钓行为不纳入执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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