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市(2)
时间:2020-03-20 18:3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落实抽查监管任务。强化制度管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事项抽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任务要求组织实施到位。强化专项抽查监管。对不同时期出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业开展定向核查或联合抽查,持续开展专业机构参与核查工作,提升抽查的靶向性,提高防范风险水平。强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运用风险分类监管措施,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风险高低,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提升监管效能,降低执法监管成本,减轻监管压力。强化抽查处理跟踪。针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和跟踪,建立处置台账,完善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分类处置措施,做到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100%处置。
(三)加大重点登记事项监管。构建放管衔接机制。推动注册登记与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建立“放管”定期研判制度,优化“放管”平台功能设计,实现“放管”信息精准推送运用,确保放管无缝衔接到位。突出重点监管事项管理。建立企业监管工作重点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清单制度,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跟踪管理。依法对实际使用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与注册登记事项不符和未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实行“住改商”,且场地实际未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或“进行通讯联络户和办公使用”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等行为进行抽查,有效解决当前出现的突出难点。配合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强化协作,认真履职。完善证照明示工作。按照市局《关于明示营业执照、各类许可证和检验标志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启动“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示范建设,探索创新使用二维码等方式显示企业营业执照、各类许可证和检验标志。切实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规律研究,留足发展空间,跟踪经营活动,及时规范纠偏,推动健康发展。认真组织开展存量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专项整治,有效消化存量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企业监管应急事件处置操作流程(试行)》,推行舆情通报和市场监管建议书制度。
(四)完善无证无照查处机制。强化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宣传贯彻。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计划,丰富举措,持续开展宣传,特别要依托部门会议、专项培训、联动执法、专题通报和新闻媒介,及时向各级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聚集管理机构宣传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新理念、新要求,推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深入人心,争取理解、认同、支持、协同,切实做到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加快建立健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开发完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平台,在江北局试点的基础上推广运用到全系统;出台平台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指引,规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管理;探索搭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部门协作、联动响应机制,落实会商、抄告移送、协查等制度措施,实现协同监管。逐步解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难题。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文件明确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经营的场所和时间,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出台拆迁冻结红线区域办理营业执照、加强监管的措施,促进社会投资创业,维护竞争秩序,激发市场活力。
(五)严格信用约束管理。落实主体自律责任。探索“自我承诺+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和公开承诺试点,深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相关负责人学习涉信法律法规和信用修复承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重视自我信用,维护自身信用,履行自律责任。优化异常名录管理。制定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材料清单,改造经营异常名录批量多原因列入、移出,撤销等系统功能。严格推进存在经营异常情形市场主体的动态管理,严禁扩大列入范围和随意进行移出操作,做到应列尽列、依法移出,维护信用约束严肃性。严格任职资格限制。针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开展专项清理,加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资格限制管理,探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机制,依法进行后续处置。强化相关制度管理。认真梳理涉及企业监管制度、职能、程序,结合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监管事项清单。完善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操作指引,探索制定监管尽职免责指引。推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力争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建立企业监管与信用监管结果互用,强化监管方式融合。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异议申诉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