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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3)

  2019年5月,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城区某商场购买一套沙发后不满意,要求退货,商家拒绝履行,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消费者购买沙发商家不予退换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商场在消费者购买沙发时承诺无理由退货,经调解,商家已给消费者退货,退还货款。

 

  【案例评析】

 

  商家应履行约定退货或者更换、修理的义务,消费者应当保留相关凭证,在受到自身合法权益侵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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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查处食品公司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案例简介】

 

  2019年9月,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私自改变工艺流程(配料操作未在配料区进行、人行通道与货物通道混用)、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进行面包生产加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人工”早产“面包类食品、超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等。

 

  【处理过程及结果】

 

  该公司私自改变工艺流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7.5万元。

 

  【案例评析】

 

  食品安全涉及每一位消费者,特别是食品生产及经营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严格生产操作流程,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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