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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2)

  2019年3月,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派投诉单,称消费者贾先生在某汽车4s店内购买汽车,交付了3万元的订金,签订了《订车合同》,但由于个人原因,按揭抵押贷款未通过,无法贷款购买汽车,消费者要求退订金,该4S店称,消费者违约,不退订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调查。经查,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已交付了3万元的订金,与商家签订了《订车合同》。后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全款购车。4S店方面坚持双方签订了合同,属该消费者单方违约,定金不退。经执法人员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该4s店最终退还消费者订金3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新消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4S店行为未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即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后需全款购车的情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6

 

  预付卡服务不到位 消费者退款难

 

  【案例简介】

 

  2019年11月该局接到市12345转办的宋先生投诉,称2019年3月在安宁区某健身房办理健身卡,因健身房洗浴无热水,2019年11月到店申请退款,健身房不予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该局接投诉后,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查,经查,该消费者2019年3在该健身房办理888元健身年卡截止要求退卡时已消费6个月(期间2019年6月至9月健身馆装修)。经行政调解,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达成调解意愿商家愿意退还消费者444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7

 

  强制收取费用 市场局立案查处

 

  【案例简介】

 

  2019年6月起,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案件线索,举报称甘肃某商贸公司自2018年3月以来,强制收取挂靠车辆挂靠费、审车费的违法行为。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该局执法人员调查,该类举报线索情况属实。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公司挂靠车主同意,强制要求车主到其指定车辆检测机构审验车辆,并强制向车主收取车辆审验费等不合理费用,并从中牟利。该公司上述行为侵害了车主的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该局立案予以查处,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评析】

 

  该公司违反自愿、公平的原则,剥夺、限制车主的自由选择权,强行要求挂靠车辆车主到其指定的车辆审验地点审验车辆。同时侵害车主的知情权,在合同中未告知约定车辆审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据实收取审车费。

 

  8

 

  虚假广告宣传 市场局查处维权

 

  【案例简介】

 

  2019年3月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转办举报,举报人称兰州某广告有限公司在某网站内有违反广告法的内容,并有相关将违法页面截图整理成文档,请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查处。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该广告公司在某网站内刊登广告,广告内容中包含”我公司是兰州最早做互联网线上广告的公司“、”2017年公司营收在行内排前三“、的等字样,涉嫌违反广告法,该局予以立案查处,罚款2万元。

 

  【案例评析】

 

  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9

 

  拒绝履行义务 市场局介入纠正

 

  【案例简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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