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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事例(3)

  【评析】果农在购买和使用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时,缺乏索票索证和保留相关证据的意识,当纠纷发生时,加大了维权难度。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加强消费维权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特卖商品不退换


  消费维权“诉转案”

 

  【事例简介】2019年6月,消费者在榆林市某商场体育用品馆购买的鞋因质量问题想退换,结果遭到拒绝。因商家称其收银凭据上标注有“6折及以下特卖商品不退不换,敬请谅解”字样。消费者向榆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换了新鞋,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执法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改正经营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评析】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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