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4)
时间:2020-03-10 17: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3.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渔船船位监控系统等平台作用,严密监控本省(区、市)所辖海域生产渔船动向。依托渔港、码头及渔船集中停泊点,定期集中开展清查行动,严格排查非本海区渔船;加大海上执法巡查力度,发现跨海区作业海洋渔船一律登临检查并依法查处;充分发动、依靠群众,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线索,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跨海区作业行为的渔船,依法严处。
4.相关要求。强化渔政、海警执法协同、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案件协办,建立完善省际渔政执法联查联动机制。加强技术合作,实现船位实时共享。跨区作业渔船查处完毕后,查处地渔政执法机构要及时向涉事渔船所在地通报案件处置情况。
承担单位:沿海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九)涉外渔业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加强双边执法合作,严厉打击侵渔和非法捕捞、越界捕捞行为,保护渔民合法权益,树立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
3.主要任务。中俄边境水域,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兴凯湖等中俄边境水域,抓好重点区域布控和水面巡查,严厉打击渔民越界捕捞和非法侵渔行为,重点开展好中俄渔政部门春季和秋季渔政联合检查。中朝边境水域,在辽宁省水丰水库,吉林省云峰水库、渭源水库,鸭绿江吉林白山、通化段,图们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红旗河、珲春河等河段,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非法捕捞治理,严查无证生产、越界捕捞和侵渔等违法违规行为。中老边境水域,开展中老渔政联合巡航执法,保护和修复澜沧江水生生物资源。中越边境水域,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越界捕捞行为,推动开展渔政同步执法行动。加大与海警等部门的合作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和港口管理,强化公海和涉朝、韩、越方作业渔船管理,严厉打击海上越界捕捞行为,努力防止我方渔船出现重大违规和发生涉外事件。进一步强化执法联动协作和信息通报,配合海警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海上侵渔行为。
承担单位: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云南、广东、广西和海南省(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亮剑2020”是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渔业执法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既要把中央和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也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各项重点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执法成效。在实施以上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统筹安排好渔业安全生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涉渔违法违规工程、水产养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渔港水域环境污染整治等相关日常执法工作。要明确一名厅局级负责同志担任行动指挥部副指挥长,渔政相关处室和渔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见附件1)。联络员应按要求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调度行动成效(样表见附件2,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完善执法机制。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网信、外事、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海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最大公约数,提升执法效能。要主动沟通协调、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各地在执法行动中要敢于碰硬,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创新执法制度。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立足职能,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搭建平台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渔政队伍执法能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推动出台渔业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与各部门对重点渔业违法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组建渔政执法专家组,健全渔政执法相关规范制度,提升执法效能。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休禁渔秩序评估,全面评估渔业法律法规和重点资源养护制度落实情况,提供执法参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