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3)
时间:2020-03-10 17: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清理取缔、拆解销毁工作,打击清理一批涉渔涉黑涉恶团伙,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3.主要任务。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套牌渔船,一律扣押回港。加强在港渔船排查,对嫌疑船舶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经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坚持谁查获、谁处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继续深入推进海洋违规渔具整治“清网”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和“绝户网”行为,依法严处渔获物幼鱼比例不符合国家通告要求的捕捞渔船。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禁用渔具和“绝户网”生产、经营行为。
4.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业农村、外事、海警、公安、海事等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清理取缔工作合力。抓好休禁渔期关键时间节点,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开展清理取缔工作。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说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探索异地、联合办案模式,为清理取缔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承担单位: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六)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各地电鱼活动持续减少,大范围、群体性电鱼活动现象有效遏制,打击电鱼活动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运转。
3.主要任务。加强渔业渔政同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网信等部门联动协同执法,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及链条,创新执法检查形式,严厉打击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行为,并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加强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特别是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
4.相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渔业渔政、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执法,社会组织和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合作,落实将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于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标准流程,强化渔业生态补偿和公益诉讼,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承担单位: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七)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如期完成涉渔重点执法任务。
3.主要任务。以辽东湾顶部海域、普兰店湾、莱州湾为重点,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继续依法拆除非法网箱网围养殖设施,规范和清理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会同海警部门,加大渤海重点海域、重点时段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反《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使用禁用拖网捕捞行为。规范渔船水上拆解活动,严厉查处冲滩拆船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渤海海区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渔船向水体超标排放含油污水行为。
承担单位: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省(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八)跨区作业渔船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严厉打击捕捞渔船跨区作业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