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3)
时间:2020-03-05 18: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第十八条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中要体现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情况,应在调查终结报告、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进行表述,最大限度地详细引用。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应明确回避的适用范围和违反回避制度的法律后果,完善回避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对不当行使或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有权机关予以纠正后,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行公开制度。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实行适时评估修订制度。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改变,或者实施行政行为时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时进行评估、修订、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