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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苏市监规〔2020〕1号)(2)

  湿法工艺流程一般包括:原料验收、配料和调配、杀菌(浓缩)、脱水干燥、冷却、成型、包装。干法工艺一般包括:原料验收、备料、混料、包装。

 

  固态块状、粒状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工艺流程一般包括:原辅料验收、前处理、配料、混料、熟制、成型、干燥、冷却、包装。

 

  液态和半固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工艺流程一般包括:原料预处理、配料、调配(或不调配)、溶胶/煮料、均质(或不均质)、杀菌、过滤澄清、灌装封盖(口)、后杀菌或不杀菌、灯检(或自动监测)等。

 

  第十七条 应当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并记录各项控制指标。

 

  配料调配工序控制。应当监控并记录投料种类、数量以及投料顺序;原辅料投入输送系统应当有适宜过滤除杂措施;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搅拌、加热、保温等操作的,应当监控和记录相关工艺参数。

 

  杀菌工序控制。应当严格监控影响杀菌效果的工艺参数(如杀菌温度、时间等)并记录,对杀菌效果进行监控并记录。

 

  成型包装控制。应当通过筛网、磁栅或X射线检测器等进行异物控制,并配备剔除设备,保证包装后的产品不含金属和其他异物。

 

  灌装封盖(口)工序控制。应当控制灌装温度及灌装量;封盖(口)应当确保产品密封。灌装封盖(口)后应当对产品的外观、灌装量、容器状况进行检查。

 

  水处理工序控制。应当规定水处理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要求,制定水处理工艺监测指标并记录。

 

  第五章 人员核查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生产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每年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培训,并有相关的培训及考核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条 应当具备具有相关专业和经验的研发人员、检验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企业质量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有食品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食品工作经历。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当有食品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研发人员应当有食品、营养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掌握食品工艺、营养和质量安全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产品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5年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第六章 管理制度审查

 

  第二十一条 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用原料不得使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用物质;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新食品原料的要对供应商的上游原料、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可能带入的风险进行评估与控制。运动营养食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及包材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部门公告的要求。

 

  制定主要原料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审核制度。对乳清蛋白、大豆蛋白、低聚糖、果糖、肽类等主要原料及食品营养强化剂供应商的审核内容至少包括:供应商的住所、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报告、原辅料采购控制能力、生产过程控制能力、设备设施条件、检验能力、不合格品管控能力,鼓励生产企业对主要原辅料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形成质量审核报告。

 

  采用进口原辅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审核进口原辅料供应商、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及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求的合格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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