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时间:2020-02-26 19: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药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总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当前全国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阶段,随着春节后食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厅饭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工营业,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防止疫情蔓延和风险叠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感、使命感,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精准施策,采取更加迅速、更为严格、更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不折不扣抓好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体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严控食品质量安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严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一是准确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对于已经复工复产和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督促其启动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对防控措施不落实、存在防疫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坚决做出不予复工或停产决定。二是细化疫情防控措施。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到防控措施“六个必须”,建立健全体温监测和健康防护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人员个人卫生消毒、生产场所消毒等各项防疫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疫情防护工作全环节、全部位和全员覆盖。三是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严禁购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严格过程管控,严格成品检验和出厂把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四是认真开展食品生产自查自纠。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每日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辅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隐患。五是加强对畜禽产品的采购管控和溯源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和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制品,切实防范带入风险。坚决杜绝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三、加强食品销售监管,严控重点场所风险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的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销售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掺杂使假、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得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二是严格落实重点部位清洁消毒制度。要监督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等食品销售者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切时可行的消毒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定时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通道、电梯间、洗手间、手推车、提篮等进行消毒,在大中型商超要安排专人对手推车、提篮等采购工具实行一人一消。洗手间必须配备洗消用品。保持经营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等。三是切实做好人员防护和健康检查。食品销售单位每天上班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体温测量。从业人员及顾客在经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四是加大销售散装食品行为的管理力度。要督促各类食品销售单位严格落实散装食品销售的“五防”设施,鼓励食品销售者设置提示标识,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食品特别是直接入口的食品。五是加强食品储存运输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仓储库房、运输车辆的巡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按照食品规定的贮存条件存储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积极防范散装食品(包括果蔬、粮食加工品)和冷藏冷冻食品疫情防控风险。食品配送人员应当经过健康体检,对运送的预包装和散装食品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防运输环节造成的交叉污染。
四、加强餐饮服务管理,严控交叉感染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