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青岛”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0-02-17 18: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青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重要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具有青岛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到2022年,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显著,风险防控能力全国一流,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建立供青食品标准体系,聚焦做大做强“青岛农品”,建立相应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措施,健全建筑工地就餐、农村集中用餐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病死畜禽处置等领域工作举措,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实施与相关标准配套的质量控制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水污染防控和水生态保护,实施重点海湾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畜禽宰前停食静养等制度;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集约化服务,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加强检疫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建设,加强烘干、存储和检测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过程控制,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规程,到2020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或ISO22000认证比例达到9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市、区(市)两级农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专业化检查员、专兼职协管员队伍,配齐配强执法装备,推行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完善环黄渤海“6+1”城市协作机制,强化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实施检察机关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推进“处罚到人”,对受处罚相关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生禁业;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强化执法办案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执法人员监管履职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内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各区(市)党委和市有关部门每年11月2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首要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区(市)配合〕。各级食安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食安委办公室承担本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落实、评议考核等职能(市食安委负责)。加强市、区(市)、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跟踪督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巡察和党政领导干部评议考核内容(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激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