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
时间:2020-02-09 16: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2-09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238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江苏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强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以下简称特殊食品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公开和应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特殊食品信用信息,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反映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状况的数据、资料等。
第三条 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权责统一、客观审慎、公平公正、全面覆盖、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准确及时、公开便民的原则。
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特殊食品信用信息管理应用,推进特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四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指导本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
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采集和记录特殊食品信用信息,负责开展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分级分类管理和结果公布。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职能处(科)室之间特殊食品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全面、及时和准确归集。
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五条 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监督管理信息、表彰奖惩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等。
(一)基础信息。
1.基本信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注册资金等各项主体资质信息。
2.行政许可信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副本及其相关记录信息,许可证变更、换证信息,特殊食品类别信息。
3.从业人员信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变更备案信息。
4.产品信息:产品名称、批准(备案)文号、执行标准等;委托或受托生产产品信息。
5.历史信用信息:依据本办法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评定的历史信用等级记录信息。
(二)监督管理信息。
1.监督检查信息: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
2.产品抽检信息: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名称、批次、时间和数量等信息;企业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产品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3.行政处罚(处理)信息: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包括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责任约谈等其他行政处理信息;被监管部门通报通告的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广告信息。
(三)表彰奖惩信息。
表彰奖惩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表彰奖惩信息。
(四)其他需要记录的信用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