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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 检查管

   日期:2020-01-16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8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特殊食品监督执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40-84﹝2019﹞5号)

 

  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特殊食品是指已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号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特殊食品监督检查,是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体系检查、“双随机”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五条 各设区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各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考核,采取“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抽检等方式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每半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每年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抽查不少于30家(次)。

 

  第六条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西咸新区各新城及其它各县(区)级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双随机”抽查、抽检等方式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企业根据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频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将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纳入监管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

 

  第八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应于年初制定“双随机”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组织实施。

 

  第九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

 

  (一)新获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

 

  (二)新取得保健食品备案凭证且已增加至生产许可证明细的;

 

  (三)在体系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

 

  跟踪检查应在生产状态下进行动态现场检查。

 

  第十条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特殊食品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下列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

 

  (一)上一年度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二)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

 

  (三)有举报或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

 

  (四)上一年度风险等级评定为C级的;

 

  (五)存在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行为的企业。

 

  第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一)本年度监督抽检发现生产不合格产品的;

 

  (二)广告监测发现虚假宣传的;

 

  (三)半年内产品就同一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三次以上的;

 

  (四)被举报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

 

  第三章 检查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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