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4)
时间:2020-01-09 11: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下一步,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服务体系,加大标准宣贯力度,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标准使用者对标准的认识。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广泛收集各方对现行所有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标准适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进而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挥指导作用。
5.最严厉处罚和最严肃问责,“最”具体体现在哪里?有何影响和意义?较现行的措施又有哪些进步之处?
《措施》明确,实行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这些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确实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措施》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
《措施》明确,坚持最严肃的问责。针对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等问题,《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去年9月份,按照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通过三个月努力,严厉打击了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了“五个一批”:一是集中销毁一批伪劣食品。组织开展罚没伪劣食品销毁现场会,集中过期饮料、大米、冷冻食品、调味品、假酒等伪劣产品50多吨,货值1580万元。二是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责令停产停业151户次,吊销许可证63家,取缔无证企业52家,打掉“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47个。三是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54人,刑事拘留184人,逮捕107人,有力震慑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曝光了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例,大大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五是健全了一批机制制度。完善了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行刑衔接机制、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每周五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制度。
6.《措施》对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提出了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按照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措施》从党政同责、投入保障、担当作为、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