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3)
时间:2019-12-29 15: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产品销售信息。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次、销售数量、数量单位、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购货者地址、购货者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书编号、质量安全检测、产地、生产厂商。
(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追溯技术标准
1.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追溯系统时,应当参照执行上海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地方标准,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1部分:编码规则》(DB31/T1110.1—2018)、《食品和农产品信息追溯第2部分:数据元》(DB31/T1110.2—201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3部分:数据接口》(DB31/T1110.3—201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4部分:标识物》(DB31/T1110.4—2018)标准,明确本企业所采用的追溯信息的编码原则、标识方法、标识载体与数据接口等规则,确保追溯对象标识的唯一性和各环节间标识的有效关联,形成闭环。
2.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服务等方式建设追溯系统时,也应当参照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相关标准。
(五)试点工作要求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二维码赋码试点工作,2020年2月底前选择1—2个品类保健食品落实试点工作要求,配备相应设备和技术条件;2020年3月起生产该品类保健食品,应当产品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便捷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二维码赋码试点工作,2020年2月底前完成销售保健食品价格标签上实现“一品一码”追溯。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建立推进本市保健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市局特食处负责推进实施、检查指导和督查考评。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开展业务对接与技术培训,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引导行业自律,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信息追溯体系建设。
(二)强化培训指导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保健食品信息追溯管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将追溯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关键点列入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或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开展关于追溯记录、追溯程序、追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或虽建立过程追溯但信息不全、信息缺失、信息不真实的企业,要依法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追溯义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
市市场监管局依托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长三角食品追溯公众号等载体,拓展为消费者提供查询保健食品追溯信息的渠道。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等,开展保健食品信息追溯专题宣传活动,鼓励市民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便捷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提高市民查询保健食品信息追溯使用率和感受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年2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