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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之争背后的冷思考:真的只是商标“所有权”那么简单?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让在中国火了二十多年的“红牛”走到了命运转折的十字路口。

  这份长达47页的一审判决书,驳回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中国”)37.53亿元广告宣传费的索赔诉求以及确认商标所有权归原告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请求,判令原告承担1880万元诉讼费。

  该判决一出,一家欢喜一家愁。被告泰国天丝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天丝”)包括代理机构环球律师事务所立即宣布大获全胜,而红牛中国则发表声明称,判决回避焦点问题,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对此坚决不予认可,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家喻户晓的红牛品牌、37亿索赔、1800万诉讼费等关键词,也瞬间引爆了舆论场,各路观点粉墨登场,挺泰国天丝者有之,挺红牛中国者有之,蹭热点吸睛赚流量者有之,以调侃之心看热闹者亦有之。

  然而,随着舆论逐渐降温,是时候开始一些冷思考了:红牛之争,到底争的是什么?真的只是商标“所有权”那么简单?

三年纠纷与一纸判决

  红牛中国与泰国天丝的这场红牛之争,要追溯到三年之前。

  2016年11月,泰国天丝宣布,红牛中国的商标授权已经到期。对此说法,红牛中国则回应称,红牛中国与泰国天丝的授权合同为50年。中泰两家公司的商标之争正式开始。

  而要弄清双方背后的渊源纠葛,还要往更早的时间点追溯。

  据媒体公开报道,红牛作为国际知名功能性饮料,由泰籍华人许书标1966年在泰国创立。1995年12月,许书标与同是泰籍华人的严彬在深圳成立红牛中国前身,红牛饮料就此进入中国市场。1998年9月30日,红牛中国以合资公司的身份在北京重新注册。此后,红牛中国在广告营销方面大量投入,品牌知名度持续提升,最高时1年销售额超过230亿元,稳坐功能性饮料市场头把交椅。

  这种良好的态势一直持续到2012年,由于许书标去世,泰国天丝更换中国市场业务的打理人后,坚持认为品牌授权期限为20年,已于2016年底到期,因此拒绝延期经营。红牛中国则认为双方签订的经营期限至少为50年。2016年起,双方矛盾加剧,在商业及法律领域全面展开拉锯战。据了解,双方目前围绕合资期限、商标、股权、破产清算等方面的诉讼有20多起。

  北京市高院审理的这起商标权权属纠纷,既是双方持续三年的拉锯战的缩影,也是红牛之争的关键一战。

  红牛中国诉称,“红牛系列商标”属于其资产的组成部分,对其应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红牛中国及相关红牛企业在“红牛系列商标”的设计、策划、申请、注册、商业价值的形成以及品牌维护中做出了巨大的、实质性的和决定性的贡献,依法应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者的相关合法权益;从公平原则出发,泰国天丝在坐享“红牛系列商标”所带来收益的同时,应当合理承担红牛中国对“红牛系列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费用。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红牛系列商标” 由红牛中国单独享有所有权,若不能对此予以确认,则确认上述“红牛系列商标”由红牛中国和泰国天丝共同所有;判令泰国天丝向红牛中国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7.53亿元。

  而泰国天丝辩称,泰国天丝系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的开创者、“红牛系列商标”在泰国、中国等地区的所有者,泰国天丝在中国对“红牛系列商标”自始至今拥有清晰、完整、独立的所有权;红牛中国主张其对“红牛系列商标”在策划、设计、申请注册及维护、广告宣传等方面作出贡献,缺乏事实依据;红牛中国以其所谓的“贡献”,主张基于“公平原则”试图掠夺泰国天丝独立享有的商标所有权和要求赔偿广告宣传费的损失,缺乏法律依据;红牛中国提出本案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依法应予驳回。

  最终,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高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红牛中国的全部诉讼请求。

“大获全胜”与“不予认可”

  而之所以会作出如此判决,北京市高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基于对双方所签订合同中涉及商标权的条款的含义进行分析,红牛中国主张依据合同约定应当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涉案“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状态是明确的,均归属于泰国天丝所有,故红牛北京依据广告宣传的投入而认为其取得了商标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同时,根据红牛中国自行制作的审计报告,其已经在成本中扣除了相关广告宣传投入,作为其市场运营的成本,故北京红牛该部分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对此判决,泰国天丝与红牛中国的反应截然相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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