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3)
时间:2019-12-07 14: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二)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对接国家“两横六纵”粮食物流通道,推动粮食跨境物流的衔接与合作,推进粮食运输物流网络建设。加快引粮入闽重要物流节点(园区)建设,重点推进莆田湄洲港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完善福州、漳州港粮食物流园区设施设备,提升粮食接卸中转能力。完善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物流企业的散粮接发设施建设,支持推广标准化散粮运输工具,引导并推动形成散粮运输社会化服务。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
(十三)全面深化粮食产销合作。落实我省与山东、江西等十省(区)签订的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协议,坚持办好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和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洽谈会,进一步提升粮洽会的层次和影响力。支持我省粮食企业到粮食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鼓励省外粮食企业来闽建立粮油产品营销网络,深化产销区间产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到产区建立异地粮食储备,有效利用产区仓储、粮食等资源优势,建立稳定牢固的粮源基地和流通渠道。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把加快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建设作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落实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我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壮大。要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紧密结合,在粮食产业规划布局、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贫困地区等予以倾斜。要坚持正确宣传导向,结合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活动,全方位宣传解读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政策,广泛传播粮食文化和科普知识,引导公众树立营养、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
(十五)加大财税扶持。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好现有财税政策,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福建省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引粮入闽奖励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引导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金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十六)强化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粮油产品加工企业等为重点,加大对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粮食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筹集资金。鼓励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十七)落实用地用电政策。落实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予以支持,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有关粮食储备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政策要求。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十八)严格责任考核奖惩。适时调整优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相关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增强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加强调度督导,对工作推进有力、发展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在相关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适当减少或取消扶持安排。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