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2)
时间:2019-04-06 08: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7、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科学制定无疫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重点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持续开展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的作用,扩大采样布点范围,增强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时效性,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建立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加强动物疫情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挥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作用。做好规模养殖场风险评估管理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及时、有效、果断予以处置。
8、全面推进无疫区建设。成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推进会议,全面部署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任务,指导开展免疫、监测、检疫监管等工作。将无疫区建设纳入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开展评估监测和专项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与农业部相关机构、国家参考实验室和有关科研院所合作,成立专家顾问组,解决无疫区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指导做好无疫区建设。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公众特别是养殖业者对无疫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大众知晓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无疫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多层次开展培训,省级重点加强师资力量培训,市州级重点加强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县级重点加强具体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
三、强化兽医卫生监管
9、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和养殖、屠宰、诊疗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文书使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档案。巩固提高现有动物检疫报检点。组织实施进省指定通道检查站建设项目,开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创建,全面提升活畜禽运输环节生物安全监管水平,打造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行业形象窗口。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办,努力减少“零办案”县。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官方兽医执法培训考核,开展官方兽医骨干轮训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上考试。
10、扎实做好动物检疫工作。进一步落实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探索建立以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机制。继续完善牧区新型检疫工作机制建设,落实相关区域内检疫、出证、换证工作责任分工,强化相互协作。严格屠宰检疫,严把入场查验关、宰前检疫关、宰后检疫关、无害化处理关、检疫证明出证关,如实记录屠宰检疫和产品去向信息,坚决堵住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向市场或者加工场所。
11、严格养殖运输环节监督管理。完善官方兽医联点制度,加强规模养殖场监管,强化养殖档案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清理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户,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依法治疫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审批备案制度,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网上申报备案、指定运输通道报检和畜禽落地检查措施,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突出抓好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和仔猪、雏鸡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省内精准扶贫产业项目畜禽调运监管工作。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管理制度,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探索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免疫效果考核、疫病监测、检疫管理、无害化处理等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疫病风险分析评估工作,服务于动物安全调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