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9-04-06 08: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海东市农发委、各州农牧局:
为做好2019年兽医工作,我厅制定了《2019年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27日
青海省2019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省兽医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贯彻省委“一优两高”战略,主动入位,准确对标,深入落实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目标,统筹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稳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兽药质量监管,毫不松懈地抓好屠宰肉品质量监测与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巩固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兽医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兽医体系风险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闭环,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1、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落实疫情排查监测、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和宣传培训等关键防控措施。实施屠宰环节生猪、猪血粉原料饲料产品的非洲猪瘟检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剩余物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理全链条管理体系。统筹抓好生产发展和疫病防控,严格执行调运监管规定,加强产销对接,积极引导进省生猪及猪肉产品“点对点”调运,保障种猪、仔猪有序调运,有效解决生猪压栏和仔猪补栏问题。
2、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强化疫情举报核查,进一步强化疫情溯源调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认真落实《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加强检测和评估,科学实施新发疫情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严防扩散蔓延。对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主动报告疫情、不配合疫情处置、私自处置偷卖病死猪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3.着力提升防控能力。指导养猪场户特别是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引种、人员物流管控等防疫措施,改善防疫条件,主动加强防疫管理。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基层兽医队伍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检测能力建设,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二、强化动物疫病防控
4、加强重点疫病防控。完善强制免疫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者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制定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强力推进规模场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突出抓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防治,统筹做好牛出败、羊梭菌病、羊痘、炭疽等常见病防控。加强春秋两季免疫效果评价,强化规模养殖场免疫效果监测,促进县、乡免疫抗体监测提质扩面,狠抓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飞行抽检”。
5、推进动物疫病控制净化。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布病、结核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和《青海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实施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重点抓好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场重点疫病净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无疫小区。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净化、扩大净化病种。
6、强化主要人畜共患病源头控制。按照《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推进畜间包虫病防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家犬登记、投药驱虫和病害脏器无害化处理,在三江源和环湖地区对新生羔羊进行免疫,推进14个畜间包虫病防治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包虫病源头防治取得新成效。继续实施布病分区防治策略,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牧区继续对牛羊实施布病强制免疫,农区全面监测,淘汰阳性家畜。做好2个布病防治示范县创建工作。对种畜场种畜实行监测净化,防止畜间布病垂直传播。完善布病防控相关调运措施,进一步降低布病传播风险。加强布病技术培训,做好人员防护工作。以县为单位,继续推进奶牛布病、结核病“两病”净化场、净化区建设,强化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分区逐步净化“两病”。做好动物狂犬病、炭疽防疫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鼠疫防控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