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2)
时间:2019-11-22 11: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本级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适时对辖区肉及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油脂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走访,了解掌握标准执行相关情况,填写现场调查表(见附件8)。每项标准至少调查1家企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适时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走访。
(五)指标验证。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指标验证工作。
四、工作进度
(一)2019年。
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广西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开展企业本底调查、标准跟踪工作培训和相关国家标准培训。开展标准专项跟踪评价问卷调查。
(二)2020年。
继续开展标准专项跟踪评价问卷调查。各地结合实际,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调查。
(三)2021年。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广西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和广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中收集到的跟踪评价意见进行研究、评估,形成跟踪评价意见。同时,对跟踪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相应省级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牵头单位和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分工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对接标准跟踪评价省级协作组工作,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标准跟踪现场调查,收集汇总跟踪评价结果并反馈相应省级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牵头单位和国家卫生健康委。
(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本级监管机构、检验机构参与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协调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调查需要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企业本底情况,协助做好调查对象组织和意见、建议收集等工作。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级监管机构、检验机构参与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开展对标准跟踪评价培训和标准跟踪现场调查工作,协调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调查需要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企业本底情况,协助做好调查对象组织和意见、建议收集等工作。
(四)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作为技术指导牵头单位,负责培训和指导各设区市卫生监督所具体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汇总、研究、分析并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跟踪评价工作总结。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标准相关培训、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以及指标验证等工作。
(五)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本市卫生监督所落实本方案分配的跟踪评价工作任务,开展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等标准使用单位的标准培训,按规定完成本辖区跟踪评价数据录入,报送工作总结。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根据调查需要协助提供企业本底情况,协助本市卫生健康委做好本底调查、标准培训、现场调查和调查对象组织和意见、建议收集等工作。
五、结果报送
(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1月25日前向本级卫生健康委提供本辖区肉及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油脂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
(二)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2月5日前向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反馈标准跟踪年度阶段性工作总结、《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本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工作情况表格(见附件8-12);2020年11月底前反馈标准跟踪年度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表格;2021年5月底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表格。材料报送形式为纸质文件扫描版和WORD格式电子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