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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

   日期:2019-11-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130    

各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广西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4日

 

 

  广西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村农业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为做好我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与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了解掌握标准在我区的实施及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及分析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供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主要针对肉及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油脂三类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专项跟踪评价。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安排,广西作为成员省份参与肉及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油脂三个省级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工作,并在各协作组牵头省份的统一组织下,连续3—5年协同开展相应类别产品标准的专项跟踪评价,收集相应类别食品产品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意见。主要包括:标准适用范围是否合理、通用标准中对应的食品分类是否清晰、引用通用标准是否适当、涉及通用标准中各项安全指标要求是否合理、标签要求是否合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是否满足食品安全需要、产品所适用的其他推荐性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交叉或矛盾、产品标准所引用的检验方法是否可行等。

 

  (二)依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yjfk,以下简称跟踪评价平台)广泛收集对每项标准的具体意见和建议。鼓励标准使用各方通过跟踪评价平台反馈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可针对每个单项标准设定的技术指标、标准文本内容、标准实施效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修订意见、建议及相关理由或依据。

 

  三、工作方式及安排

 

  以肉及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油脂三类食品涉及的国家标准为重点,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采取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现场调查、指标验证等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3)。

 

  (一)企业本底调查及标准相关培训。

 

  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及食品行业协会等单位搜集全区肉及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油脂类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协助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汇总三类食品生产企业本底情况。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标准跟踪工作培训,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本级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针对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等标准使用单位开展三类食品相关国家标准培训。

 

  (二)问卷调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校以及技术专家等采用统一格式的调查表(见附件4-6)进行标准专项跟踪评价问卷调查,结合深入企业调研、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和开展标准宣贯活动等多种形式,收集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的意见收集平台统一填报反馈。

 

  (三)专家咨询。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在回收到的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召集专家对收集到的跟踪评价意见进行研究、评估,形成跟踪评价意见。

 

  (四)现场调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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