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41号建议的答复(2)
时间:2019-11-12 18: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每年组织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通过能力验证等方式促进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水平提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一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各地在建项目尽快完工,发挥投资效率。二是推动基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确保已经建成的质检机构取得合法资质,及时开展工作。三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水平。四是加大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力度,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检得出、检得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调整范围、告知承诺、自我声明、优化服务等一系列措施释放改革红利,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我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追溯管理制度建设。明确追溯管理总体思路和发展重点,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配套制度,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有序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和监管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追溯动力机制问卷调查,对追溯动力及其影响因素、相关制度机制及发达国家经验做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突破追溯动力难题的政策建议。二是加强国家追溯平台建设。2017年7月,建成国家追溯平台并上线试运行,在山东、广东、四川三省试运行基础上,不断进行优化升级,平台设计存储量47.5TB,可登记140万个生产经营主体。2018年9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和《国家追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举办9期培训班,加强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共有10417家生产经营主体、2129家监管机构、625家检测机构、661家执法机构已注册使用国家追溯平台,上传数据5.3万条。三是加强追溯管理标准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专用术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格式与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格式规范》等11项追溯技术标准,初步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类别的标准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平台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指南。四是推动实施追溯“四挂钩”机制。2018年10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农业展会等挂钩的意见》,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部本级创建、认定、推选等工作与追溯挂钩。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研究食用农产品实施强制性追溯目录管理制度。二是加快推进追溯平台对接互联,选择具备对接条件的省份,树立示范样板,做好部省追溯平台对接;加强与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跨部门追溯平台对接,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全程追溯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三是全面推进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示范创建,打造一批追溯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掌握平台应用业务。四是认真落实“四挂钩”意见,建立追溯审查和退出机制。五是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通过设置追溯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增加追溯产品消费,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的积极性。
四、关于农产品安全“村长制”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正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积极开展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全国多地也对实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进行了有效尝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现状,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继续推进协管员制度,并对农产品安全“村长制”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
感谢你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1693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