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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41号建议的答复

李小红、朱登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抓好田间地头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质量等级划分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土地质量等级划分工作,国土资源部成立之初即制定农用地分等定级标准,将全国农用地分等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大调查。2003年出台了《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三项行业标准(并于2012年全部上升为国家标准)。2009年形成了基于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全国耕地分等成果,2013年形成了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耕地分等成果,从2014年开始每年形成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耕地分等以土地调查的耕地图斑为评价单元,从气候条件、地形状况、土壤状况、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等方面综合评定耕地质量等别、反映了耕地生产能力的高低。目前,该成果为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了《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耕地质量区域划分指标确定、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流程等内容,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等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摸清耕地质量家底,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科学评价耕地质量保护成效。

 

  由于现有耕地分等体系侧重评价耕地的生产能力,尚未考虑土壤污染的情况,还不能完全支撑将土地质量等级标准纳入追溯体系的需要。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完善现有耕地分等体系和相关标准,为田间地头食品安全提供必要的支撑。市场监管总局与农业农村部也将及时追踪《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并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标准复审。

 

  二、关于食品安全检测机制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发展改革委的支持下,我部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截至2016年,共安排投资13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3亿元),建设了部、省、地、县质检机构2770个,加上各地自己建设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总数达到3293家,检测人员达到3.2万人,实现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地市全覆盖和县级基本覆盖。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初步形成,设施装备条件明显改善,检测能力迅速提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管理。出台了农业质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机构审查认可工作。制定评审员管理办法、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能力考核、监督评审和飞行检查,确保检测数据公正有效。建立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执证上岗制度,推进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检测人员练兵,举办三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技能竞赛,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水平大幅提升。三是指导推动各地加强质检机构管理。出台《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全面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切实保障检测数据科学准确、真实可靠。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地建设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督导检查,对项目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质检体系建设项目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开展全国部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双百”对接帮扶活动,根据地域就近、统筹兼顾和能力择优原则,遴选了百家部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与百家县(市、区)级农产品质检站,建立“一对一”“手拉手”“心连心”的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建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双认证”,提升基层检测能力水平,提高认证率;推进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规范管理,科学运行,改善检测实验室环境和条件,优化实验室布局和仪器设备配置使用;充分利用实地考察、观摩学习、培训交流等方式,帮助对接帮扶对象提高农产品检测人员的检测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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