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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3)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无证非法经营行为。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办案机构将该案移送大同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十、晋城市泽州县查处孙某某生产假冒中药饮片红花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泽州县大箕镇石峰村外发现一假药加工窝点,现场发现成品红花1189.25公斤、半成品876公斤、原料1416.5公斤、废料1155.5公斤,违法生产辅料双氧水37桶、氢氧化钠45公斤、着色剂157公斤、加重粉1080公斤、滑石粉390公斤及加工用机器两台。经调查,当事人孙某某使用来自亳州中药饮片市场的红花原料,配合废料粉碎、增重、染色后加工成中药饮片“红花”,违法成品货值金额共计184334元。经检验,孙某某违法生产的“红花”性状、鉴别、含量测定(山奈素和羟基红花色素A)均不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法生产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假药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办案机构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已被检察院正式批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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