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2)
时间:2019-10-13 16: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九)健全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应结合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生产食品的种类特性、经营业态、经营项目等因素制定,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涵盖实施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记录要求等内容,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应注明批准人、批准日期和实施日期,确保实际使用的制度文件均为有效版本,并按各项制度要求一一抓好落实。要探索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和模板框架,指导其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制定一个分类培训标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单位类型、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按人员类别制定和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培训考核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技能等内容。当上述内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开展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考核计划,评估培训考核效果,并将培训考核计划、培训考核情况及评估效果记入培训考核档案,至少保存两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十一)建立一套自查报告规范。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应由食品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自查准备、自查计划(包括频次、项目)、自查实施、自查汇总、整改措施、自查报告、整改验收、紧急处置方案、自查档案管理等自查要求,真正做到将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全面落到实处。其中,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内容分别按照《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清单》(附件1)、《江苏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清单》(附件2)进行。食品小作坊的自查要求由各设区市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食品经营自查频次、自查内容等要求具体见自查指南。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特食函〔2019〕222号)执行。
(十二)确定一套抽查考核题库。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和总局建立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内容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省局将组织编写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题库,在题库未出台之前,各设区市局可以自行确定题库,组织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省局题库建立后,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建好的题库内容接受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考中不合格的,应参加补考,直至合格为止。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完善一项监督抽查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各种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监督抽查考核方式来督促指导或实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考工作。必要时可依法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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