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3)
时间:2019-09-30 12: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十九)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民航、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厅、中国民航海南安全监管局、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三十)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预警交流和应急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努力将隐患化解在当地,管控在源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海口海关、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将风险监测网络覆盖至行政区域管辖的全部乡镇,并逐步延伸至行政村。(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省级专项监测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十三)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省—市县—乡镇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要求,组织辖区内监测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制定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制度,完成2019年度病例监测任务。(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十五)完善食品抽检工作制度,加大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级和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海口海关负责)
(三十八)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两库一单”,鼓励采用监督查检电子化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检查,食品销售经营户“双随机”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九)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省林业局负责)
(四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逐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海口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加强对流通环节进口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格落实“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十二)发挥地方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省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农村厅、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十四)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省科技厅负责)
(四十六)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