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
时间:2019-09-30 12: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二)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三)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自查,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督促企业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十七)推进粮食收储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海口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十九)开展农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二十一)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摸清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室建设,确保年底建成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室的比例不低于95%。(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五)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监管
(二十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控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学校公示食品原料来源及加工过程,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明厨亮灶”比例达到70%,实现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APP随时实时观看视频进行监督。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动在全省学校食堂承包环节使用统一规范合同文本,夯实食堂经营方主体责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立即终止合同,并实行罚款和违约金制度。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断加强硬件建设。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校食堂自我改造提升。(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传销。(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