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用植物原料提取物生产审查(4)
时间:2019-09-24 18: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三、试制产品检验企业所申报植物提取物的产品,提供试制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项目应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四、其他企业应提交标签标示符合性的承诺。植物提取物的标签标示应符合《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通则》及其它相关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
三、试制产品检验企业所申报植物提取物的产品,提供试制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项目应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四、其他企业应提交标签标示符合性的承诺。植物提取物的标签标示应符合《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通则》及其它相关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