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19-09-06 12: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19-09-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1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涉及我辖区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乐村路6号富德海鲜批发交易市场夜市区84号(经营者:黄金木)销售的基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GC19000000009830139样品名称基围虾 生产日期/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黄金木 检验不合格 项目 呋喃唑酮代谢物检验机构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黄金木于2019年3月20日购进抽检不合格基围虾5kg,销售3kg。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8日对黄金木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黄金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 能如实说明不合格批次基围虾的进货来源,同时在《南国早报》上刊登了《召回公告》,发布违法产品召回公告。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03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非经营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一东路7号淡村商贸城商贸区5号楼第一层海鲜区12号摊(经营者:李建明)销售的濑尿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GC19000000009830166样品名称濑尿虾 生产日期/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李建明 检验不合格 项目 镉(以Cd计)检验机构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李建明于2019年3月20日购进抽检不合格濑尿虾6kg,销售5kg(含监督抽检3kg)。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9日对李建明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李建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濑尿虾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李建明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非经营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规范进货渠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丰江市场一楼(经营者:赖开川)销售的生鱼(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GC19000000009830079 样品名称 生鱼(黑鱼) 生产日期 /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赖开川 检验不合格 项目 磺胺类(总量) 检验机构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赖开川于2019年3月17日购进抽检不合格生鱼(黑鱼)29kg,销售29kg(含监督抽检3kg)。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7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