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蜂业质量
时间:2019-09-06 12: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40号),带动蜂业绿色发展,保障蜂业质量安全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2019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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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省2019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19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推动我省养蜂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9年全省扶持建设4个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和3个蜜蜂良种场项目(含2018年示范区和良种场建设项目各1个)。通过实施项目,在蜂产业链健全的养蜂优势区域,推行标准化养蜂生产,建立专业化养蜂场,不断提升蜜蜂良种化水平、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蜜蜂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提高蜂农的养殖效益,促进我省蜂产业的健康发展。在蜜蜂良种育繁推体系基础较好的区域,每个新建或改扩建的良种场,建成后年生产西方蜜蜂生产用王1万只以上。原则上种蜂数量达到西方蜜蜂150群以上,品种血统来源清楚并已经国家审定或鉴定通过,具有相关技术人员和设施,有较强的技术能力,能有效控制蜂王交尾,开展生产性状评价。
二、实施范围
2019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补助方式、对象、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补助方式
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和蜜蜂良种场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项目单位先行筹集资金建设,待县级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整改合格,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
项目支持养蜂专业合作社、蜂产品加工企业和养蜂场(户)三类主体。
2.补助标准
(1)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扶持资金300万元。
(2)蜜蜂良种场建设扶持资金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要以现代化养蜂基地、区域品牌培育和技术示范推广等为重点,提高蜜蜂标准化养殖水平,打造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1)示范区内蜂群要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西方蜜蜂3.5万群以上,生态环境优良,技术力量较强,蜂农合作社发展较好,产品加工营销有基础的县(市、区)。
(2)本区域政府制定相关养蜂扶持政策。
(3)项目申报由龙头企业牵头进行,参与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可以是1家或多家。
(4)县域内蜂产品具有国家原产地域保护的,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及相关组织认证的,有专门的蜂业管理机构。龙头企业要有“两品一标”, 品牌数量2个以上,蜂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5)项目申报单位在近年来执行国家或省级农业项目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6)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函,保证5年内蜂群数量不得减少、龙头企业规模不得变小、用途不得改变,如有减少或改变,退还扶持资金。
2.蜜蜂良种场建设
蜜蜂良种场是指担负本县(市、区)蜜蜂良种繁育、良种生产及良种推广任务、促进蜂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充分考虑蜜蜂良种需求的基础上,选择蜜蜂良种育繁推体系基础较好的区域,新建或改扩建年生产1万只以上西方蜜蜂生产用王的种蜂场。原则上种蜂数量达到西方蜜蜂150群以上。
(1)蜂种血统来源清楚,并已经通过国家审定或鉴定。有健全的种群档案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