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西省特殊食品企业落实质量(3)
时间:2019-09-04 14: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第十八条 各级局应加强对特殊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按要求定期开展自查或未按要求主动提交自查报告等违法行为;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时,应及时组织对其开展飞行检查或体系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局应当将特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情况纳入特殊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或自查发现问题没有整改的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局文件对特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通则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