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2019年8月19日)(3)
时间:2019-08-23 17: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优化生猪调运政策,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设立“点对点”调运指挥办公室,畅通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加强规模养殖场到屠宰厂调运生猪监督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养猪大县要以镇为单位设立清洗消毒站,开展专业化清洗消毒,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制度,降低车辆带毒传播疫情的风险。
五、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大力推进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
各地要按照压减数量、提质增效的要求,优化行业结构布局,完善本区域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小型屠宰厂点清理整合撤并,对未取得“两证”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引导小型屠宰厂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推行县域“中心屠宰厂集中屠宰、乡镇分销配送”模式。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
各地要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建立生猪屠宰企业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要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在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分别按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的标准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生猪屠宰企业要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企业,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企业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配齐检测仪器设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2019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
加强肉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引进先进的现代化设备,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地级市)调运,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猪肉,均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生产加工。
六、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好本地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各市(州)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川猪产业振兴方案》规定的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见附件),省政府将最低生猪出栏量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最重要的考核内容。各市(州)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推动以市(州)为单位逐步实现区域内猪肉自给,除甘孜、阿坝藏区不纳入考核外,成都市、攀枝花市自给率应达到70%,其他市(州)达到100%以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靠前的市(州)在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生猪产能不足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跨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成都市等生猪主销区要主动对接主产区,将生猪生产纳入与周边区域同城化、一体化合作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要在基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大型企业、学校等单位要主动建立定点供应渠道,稳定供销关系,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