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2019年8月19日)(2)
时间:2019-08-23 17: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探索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各地对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清拆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对需拆迁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部省级核心育种场、规模制繁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应在非禁养区安排用地予以搬迁重建,做到“拆一补一”,保护核心种质资源和基础产能。对非禁养区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建立畜禽养殖基本用地保底管理制度,保障养殖场用地需求。
三、全面推进种养结合,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推广种养结合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完善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政策,逐步形成以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制度体系。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林(草)—沼—畜(禽)”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按照3个猪单位/亩的标准,优先在粮食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就地规划和建设相应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和园区,实现县域大循环、园区中循环、主体小循环。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节水、节粮、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制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广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和第三方组织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到2020年,全省生猪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四、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要围绕“人员、车辆、生猪、肉品、饲料”等重点环节,推动生猪养殖企业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增强防疫意识,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确保生猪检疫全覆盖。落实疫情报告制度,规范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部省级核心育种场、规模制繁种猪场以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等重点场所周边范围内的生猪散养户进行排查清理,制定“一场一策”的防控方案,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提高重点场生物安全保护水平。
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进一步明确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各地要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要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理全链条有效监管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推动建立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各市(州)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一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生猪养殖场要进一步完善车辆与人员消毒通道、出猪台等设施条件,强化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切实做到封闭式饲养。指导推动规模化养猪场、屠宰厂配套完善清洗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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