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2019年8月19日)
时间:2019-08-23 17: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鉴于目前我省生猪生产保供形势严峻,文件出台时间紧迫,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厅: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cxmsk@126.com
二、寄送信函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邮编:610041。
附件:《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19日
附件:
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主管部门、银保监分局,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省内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措施,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现代生猪良繁体系,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
坚持自主选育为主、国外引进为辅,持续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重点支持部、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鼓励企业从国外引进良种,更新核心育种群。加大内江猪、成华猪、乌金猪、雅南猪、丫杈猪、青峪猪和藏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保护力度,加快建设备份场,推动产业化开发。
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巩固提升生猪规模养殖标准化水平,支持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精细化规范化饲养管理,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鼓励和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将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推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2019年全省继续创建一批部省、市(州)、县级标准化养殖场。支持创建一批集规模养猪、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为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集团企业(集团企业年出栏200万头以上)作为省级重大项目,由省、市(州)、县级有关部门主动对接解决项目落地和实施中的困难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完成并顺利达产。
小农户养猪是我省生猪养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对中小养殖户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力度,鼓励农户积极选留优良母猪,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把中小养殖户带入现代养殖发展轨道,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各地要严格依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五年不得调整,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生猪种业、规模化生猪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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