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4)
时间:2019-08-21 12: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十)完善用地配套政策。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养殖水域滩涂布局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养殖尾水、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养殖水域滩涂和环保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障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给。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用水用电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保障措施
(二十一)严格落实责任。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要严格执行涉渔法律法规,落实好强渔惠渔政策,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绿色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依法保护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二十三)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加强水产养殖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强化普法宣传,增强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尊法守法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二十四)强化督促指导。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评价内容。对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法违规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19年8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