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9-2030)的通知【宁健康办﹝(3)
时间:2019-08-09 11: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加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媒体协同的营养宣传,普及营养健康知识,结合传统食养理念,编写适合于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食物多样、谷类为主,吃动平衡、健康体重等健康科普知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以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夯实健康人生的营养基础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将营养评价、膳食指导、体重管理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加强对孕前肥胖或消瘦、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妊娠期贫血等高危人群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出生率及剖宫产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维生素、矿物质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的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倡导科学喂养,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母婴室,全面落实世界卫生组织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开展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提高婴幼儿食品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保障生长发育重要阶段的营养均衡
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推动学校营养食堂示范点建设。各学校食堂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营养师,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配餐计划或营养食谱。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学校要保证学生户外活动每天一小时以上。控制含糖饮料,校园内不得出售含糖饮料。针对超重和肥胖学生人群,在膳食、运动和行为习惯3个方面积极开展干预措施。到2020年全市建立1个示范区,开展控制学生超重、肥胖示范学校建设,学生超重肥胖率有效降低。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对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小饭桌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实行监管全覆盖。开展学生食育教育,制定儿童少年食育计划,将营养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结合学生营养日、全民营养周等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参与营养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提升老年阶段的营养水平
依托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逐步覆盖全市85%以上老年人群。根据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联合为老年人供餐的社区食堂及供餐企业,制定适合老年人群的营养餐食谱,创建“老年人群营养食堂”示范点。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情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开展健康查体、营养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临床营养干预行动——增强疾病治疗效果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到2030年,全市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临床营养科室,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其他医院设立营养诊室。建立临床营养科示范医院,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开展居民营养及相关慢性病信息收集工作,规范和加强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积极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护人员的营养专业培训。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监管,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吃动平衡行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